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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09 18:15:11 来源: 作者: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技工院校:
为做好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76号),在技工院校、教研机构等从事技工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职称。
任职年限(含业绩成果)计算时间统一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参照《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填写本人的申报材料清单,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相关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见附件2)、《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简明表》(见附件3)(以下分别简称《评审表》《简明表》)等有关表格电子版可自行登录福建省技工教育中心网站(http://rst.fujian.gov.cn/zw/jgszyzn/zsdw/fjsjgjyzx/)下载。其中,《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的《诚信申报承诺书》须由本人签名。
(二)申报人员应自行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官方网站(http://www.nppa.gov.cn/)查询期刊的CN刊号或论著的CIP数据核字号;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sfx-86ali.hosted.exlibrisgroup.com.cn/index.html)查询核心期刊有关索引;登录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等检索本人学术论文,并提交以上查询结果的截屏图,确认上述材料的合规性。
(三)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包含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岗位聘任证书(或聘任合同)、论文专著刊物、课题研究成果、获奖证书、教育教学业绩等申报职称评审所有相关佐证材料。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与任教学科、从事专业一致。
(四)《评审表》《简明表》应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期间群众无异议的,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中填写“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无异议,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五)用人单位应严格核实材料,把好评审质量,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认真填写《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4)。坚持把师德表现放在首位,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如有违反,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均需参加现场面试答辩。申报人员应提交本专业学术论文代表作用于文字复制比检测和学术水平鉴定,学术论文应隐去姓名和工作单位,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文档;不以学术论文作为成果代表作的,应提交本人现职内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申报正高级职称应提交PPT业绩演示文稿(面试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详见附件5)。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福建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闽人社文〔2014〕267号)要求,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行评聘合一。委托评审函中须注明申报高级职称相应层级的职数空缺情况(含正副高级设岗数、已聘数、岗位空缺数等)。
(二)上一次评审会未通过人员,本次重新申报的,应增加论文、著作或教学科研成果奖等新业绩。
(三)对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其后两年不得申报。
(四)技工院校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同步推进。省属技校中级职称材料随高级职称材料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