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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谩骂无下限 小心要负法律责任


时间:2019-08-06 14:57:44  来源:  作者:

朋友圈、微信群辱警和辱骂救火英雄,一人被刑拘10天一人获刑8个月
2019年4月5日,网民谢某坚在微信平台中一个名为“保亭滴滴出行2站”的500人微信群发布辱骂凉山救火英雄的不当言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19年7月30日,一微信昵称为“仅此而已”的用户发布了一条辱骂人民警察的朋友圈,违法嫌疑人邱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作出依法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网络谩骂是不是犯罪?
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但言论自由是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实行的,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发表过激、不正当的言论,那可会引祸上身,被请去局里“喝茶”。
祸从口出的道理在网络上同样适用,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
只是说几句博人眼球的“糊涂话”而已,没什么大不了。如果你还抱有这种想法,那可就要小心啦!
因为“踩雷”后的后果会很严重,甚至触犯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网络谩骂行为是捏造的,无依据的,谩骂行为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是会构成诽谤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两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因在朋友圈、微信群公开谩骂人民警察和救火英雄被以寻衅滋事罪处以行政处罚。
那么寻衅滋事罪又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是从我国1979年老《刑法》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一个罪名。
犯罪动机是“耍流氓”,是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或者无事生非,目的主要不在于故意伤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
犯本罪的,将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不管好群成员 群主首担责
传播网络信息的场所大多数是微信群和QQ群,这里给群主们提个醒,放任群员发布不当言论,不及时管理,群主首担责。
2017年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微信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以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做了明确规定。
规定中明确按照“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互联网群主要自觉规范群聊行为,履行群聊内容监管职责,发现群成员发布违法违规信息要及时提醒,直至将其踢出群聊。如果群主不履行监管职责,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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